一对一咨询

本人是四级残疾人,是天津蓟县民政局下属福利厂职工,现在该厂被法迪服装厂承包。现在该厂要将我的养老保险转到北京法迪服装厂,因为涉及到医保,本人不同意将保险转到北京,现在承包人该我开出三种方式让我选择。第一,我的保险转到北京,允许在该厂上班每月五百元。第二,让我下岗,保险双方对半承担。第三,让我到该厂上班做我不能胜任的工作。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咋样维权,请律师指点。 我还想问,我这种情况国家有关的政策上规定的工资标准是多少,我目前在该厂是每天工作十小时,而且没有双休日,请问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不符合我该怎么办。

2011-09-04 22:0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主要涉及异地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施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您提到“天津蓟县民政局下属福利厂被法迪服装厂承包”,要看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哪家单位,若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北京法迪服装厂,则在北京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而社会保险缴纳与用工登记手续是紧密相连的,您的社会保险有可能被转到北京缴纳;若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天津蓟县民政局下属福利厂,则您的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应当在天津蓟县办理,您的社会保险也应当在天津蓟县缴纳。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为每月1160元。若您所说的情况属实,确实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以上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决策依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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