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与别人合作承建一工程施工,后因其他原因我退出。协议约定他退回我投资款50万另再补偿我投标期间其他费用10万和欠我的工资2万,他也有欠条。他再支付了50万之后以没有钱为由不支付其余的钱,到现在已经三年,最近连电话都不接了,也不知道他在哪里,只知道他在湘潭的大概居住地,我该怎么办? [

2011-10-11 16: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 3年了,要看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协议没有约定退还你其他费用10万和工资2万的具体时间,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你还随时可以主张你的权利;但如果约定了退还时间,从约定的退还时间开始计算2年内你应当主张你的权利,否则超过诉讼时效,通过法院诉讼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因此,建议你把协议给我们看,再给你做出准确的判断。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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