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在广州一民营公司工作,于2011年4月份在上司的交待下(因上司当天下午外出),要我代他到财务部领取一笔¥11000元的借支款(借支单上的借款人及制单人是上司,我在借支单上签名并注明(代)领,而借支单后附有一张上司亲笔写“因时间较紧,所以改为现金支取”并签名的纸),当天在上司回来公司后,我把款全数交给他,但交收款时无做任何签收手续。直到8月份,在上司正常离职后,公司才发现他挪用了公司款项达70万,公司已报案,上司已被拘留,案件在待审阶段。上司被捕后,客户才来追收此款,说一直未收到此款,公司当时说借款单上显示我是领款人,如前上司不承认收过这笔款便要我把款交回公司。后来公司说因我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前上司有拿过此款,检察院很可能不会受理,因此要我在一周内把11000元交回公司,否则,会解雇我并法律起诉。因现时只是公司领导片面之词说我前上司不承认此事,我跟公司沟通过,希望等案件有结果才决定,但公司执意以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为由解雇了我,并说很可能会以刑事罪名起诉我。 我想问:如公司法律起诉我,以刑事罪名能成立吗?公司用这张有我签名代领的借款单做证据,我手上没证据,我有多大胜算?

2011-11-06 20: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公诉刑事案件,作为公司只能向公安报案,由公安局侦查确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是否里立案侦查,公司是不能直接对你提起刑事诉讼的,你可放心。公司以此为由解雇你,说可能怎么样的也许只是吓唬你,若真起诉,也只能是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法律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相信法律能还你公道。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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