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在药厂湖南办事处从事销售的员工,于2007年6月份工作至今,而公司是去年5月份才开始帮我在厂所在社保中心交保的。 今年5月初生产后休假,因公司之前有在女职工怀孕8个月时辞退的情况,前任经理便没有给我办理正常产假,跟公司还是上报我正常工作和考勤,因此才发放了基本工资。 到11月1号开始回来上班,之前负责区域由长沙调整为邵阳、衡阳等,我服从分配并已出差,新任经理又要求我长驻外地以便工作,因正处于哺乳期无法配合,该经理便要求我自己主动离职。在这种情况下我主动离职是否能要求公司补偿之前未交的社保及相应补偿?如果不离职需要长驻外地该要求是否合法?如本人未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停发工资如何处理?请求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2011-12-02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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