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三亚的房子在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期限为2009年12月31日,但其间一直没有收到交房通知书,直至2010年3月2日自己上门询问时才知道可以入住了,但入住后到现在也没拿到交房通知书,也没见到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 料,..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更没拿到房产证。我该如何办?这样的交房算不算逾期交房?能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追究吗? 类似我的问题整个小区业主都是,那么请问我们是个别还是集体诉讼?这样的案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吗? 收费大概是多少?.

2011-12-03 11: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按照您的描述,这种情况应该属于逾期交房。这种案子是每个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需要每个业主单独起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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