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想咨询以下问题,有一老人在世时有一处单位分给老人的使用权福利房屋,膝下有多个子女,老人过世后房屋使用权变更为其配偶。在1998年房改的时候,按照规定单位分配的使用权房屋可以买产权,和其老人的配偶一起居住的一子没和其他任何人商量,私下把老人的使用权变更为他自己的名下(当时变更使用权的手续并不严谨),然后以他自己的名义买了产权,现在老人的配偶已经过世多年,其老人配偶在世的时候由其子女共同赡养。想咨询一下,使用权的变更是否合法?这个房产是否能视为遗产进行分配?谢谢!

2011-12-13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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