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1年4月11日登记结婚,在登记后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不到公证处公证也是有效的吗?必须有见证人签字吗?另外,下面是婚姻协议书的其中两条,能帮忙看看有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 1.甲乙双方每人每月各出1500元做为共同生活费,各出1000元做为共同存款用以孩子出生后的教育基金。如因物价上涨等客观因素发生时,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每人所出的金额。甲乙双方的个人所得(包括工资及其他个人所得)为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过问。 2.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过错方无条件同意离婚,离婚时,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如离婚时双方育有子女,过错方要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直至子女18周岁,另外如子女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时,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学业所需的50%的人民币,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2012-04-18 0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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