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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了,头部一些创伤,以及左足舟状骨闭合粉碎性骨折和其他多出骨折。 今天摩托车的鉴定报告出来了,除了常规的一些说明外,只有一个倒地车速的鉴定,鉴定为35km/h,但是明明当时肇事者自己都说了自己当时的车速是70km/h的。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没有行驶速度的鉴定呢?可以申请行驶速度的鉴定吗?我们觉得这个对于责任的划分是很重要的!倒地速度和行驶速度不一样吧? 情况补充,事发当时是晚上,在市区的某条马路上,道路平坦,双向四车道,当事人在靠近人行道的马路上行走,只是周围路灯不亮,环境较暗,天气晴朗,地上摩托车滑行痕迹明显。 非常期望能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2012-04-24 16:5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被摩托车撞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行人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你没有必要追究摩托车的车速,你们依法可以要求摩托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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