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马某因工程建设需要于2010年12月借我40万,约定年底甲方付工程款还我,但一直未还,11年5月我找到他一起到甲方老总办公室,他给我一张工作量清单,上面有约40万的钱甲方未付款,并且当面写了一张委托书叫我代收,用于还债。(当时甲方默认,但没签字)后因资金不足工地停工,马某消失。现马某挂靠公司和甲方打官司也拿出一张和我一样的工作量清单要工程款。请问我怎么才能通过法律途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2-06-12 21: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你的问题,我认为应尽快向审理的法院提出以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主张权利。另外还需要知道马某和挂靠的公司是如何约定的。 如需进一步的探讨欢迎来电,电话:18951945636、地址:南京市白下路257号综合楼三楼。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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