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二姐因忍受不了丈夫在外找女人及家庭暴力,于几个月前去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已经大学毕业,主要涉及到婚内财产问题,他们家有存款30万元,存折名是男方,二姐怕男方在判决前将钱取出,曾到银行申请将其中14万元冻结(向别人借的14万元,因为冻结存款须提供相应数额的金钱,她没有借到30万所以只能冻结14万),后来在法院开庭前男方将没有冻结的16万取走,并且在开庭时男方又出具了两张共30万的借条,说是欠某公司的,借款日期分别是2008年及2010年,说是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及给他父亲治疗费用,我二姐之前根本就没有听说过他有这两张欠条,再说这人很牲口,他对他母亲经常破口大骂,还动手打他妈,他怎么可能会借钱给他父亲治病,这两张欠条我们当地的律师也说很假,律师也曾去调查但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却白白花掉4千多元,办案的法官也说要再去调查,但还是要我们出3000元前,你说我们该怎么办,该如何才能确定这两张欠条的真假呢,能通过笔迹鉴定确认借款日期是否属实吗,我二姐需要承担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上的债务吗?盼望您的详细解答。谢谢您!

2012-07-02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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