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我咨询这样一个事,我于2007年7月进入现在工作集团公司。2007年至2008年7月在重庆、四川两地分公司工作。2008年7月调至云南分公司。2012年1月至今按照11000元/月的工资薪酬给于我计算。每月发放10000元的薪酬,另外1000作为全年考核。现在公司由于经营出现状况。于2012年7月25日口头通知我8月份工资调整为7500元/月。如果我现在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给于我经济补偿?如果补偿,应该给于我怎样补偿标准及补偿年限。

2012-08-01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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