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家老人去世后留下一间房子和一个存折,大儿子长期和老人居住,此期间和老人有很多的矛盾,后来到了同住一屋檐下竟分火做饭和互相不讲话的地步。两位老人在世的时候,在不情愿和被迫的情况下将属于自己的房子倒给大儿子做生意。但到房子后的一个月后,我的母亲突然去世了,之前老人的身体很好,很大原因是为到房子的事上了火。后来我父亲又搬了回去,和大儿子一起居住,每月支付生活费700元。大儿子自己有房,他没有搬回自己房子的意思,他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可以说是硬要和我父亲住在一起。期间也没有尽到好好的照顾老人的责任。可以说……他就是想占老人的便宜……现在我的父亲也去世了,大儿子要求分得房子的50%,理由是他和老人长期居住。我想请问,他的要求有法律支持吗?子女们能否要求均分财产?如果他可以多得遗产最多是多少?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他的行为能算成有特殊贡献吗?还有一个问题,老人之前的存折在老人死后,大伙商议已写了大儿子的名字,没有什么字据,现在他不拿出来,我们可以怎么办?能否通过法律途径?

2012-08-26 21: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不知道你们兄弟姐妹几个?通常遗产均分。居住在一起如果没有尽到赡养照顾义务不能成为多分的理由。存款可以要求法院调查。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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