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08年11月进入本单位的,期间签了两次劳动合同。今年9月30日第二次合同到期。单位提出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并赔偿我四个月工资。因此我就开始学习劳动合同法,发现单位今年才通知我休年假,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工作满一年后就应该享受年假了,单位一直隐瞒,没有通知我休年假,也没有在每年的年末提醒年假为休过期作废。现在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我吗?并请告知我法律依据,谢谢哦!

2012-09-01 12: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