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在2002前后与村里签定了一个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地上种植花木,现在合同到期,希望能够续签,但村委会以合同到期为名拒绝续签,希望我们无条件搬走,他们说要在这块地上盖楼房,虽然之前合同上说过“到期后如果政府要用地,必须无条件让出”,可我觉得这个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有法律提到过,林地的土地使用期限为要不就30 年要不就50年的(我也记不清了),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也下过这样一个文件,说土地承包合同年限不满的,承包方要求续签的法院应该给予支持,可是现在法院就依据合同要判村委会赢(目前还没有判),请问要续签怎么办,还有这块地中还包括我们的口粮地,谢谢了

2012-08-31 1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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