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单位是租赁了一家快倒闭的国营企业的厂房,当时合同中明确注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但出租方一直没交,现在地税局找我单位,要我们交这几年的土地使用税,并且交纳罚款,如不交就查封我们的银行账户。说土地使用税应该由实际使用人缴纳,说我们的合同和税法相抵触,是无效合同,请问这是无效合同吗?土地使用税应该由我们单位缴吗?

2012-11-02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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