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婆婆今年春节过后在镇上的一工厂上班,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在8月23日因工作不慎,将右手小指第一关节的肉搅入机器内,医院治疗将无名指外侧上的一块肉切下缝了上去,还削了膀上的一块皮.因我婆婆有农保,当天进医院时说是在家弄的,(厂方人员要求的)没说是工伤,因听说农保可以报40%的医疗费,而工伤不报(在盐城同洲手外科医院治疗的,要到镇上报)昨晚和老板协商谈了一下,医疗费7500元和护理费500元是厂方给的,医疗费报40%的话大概3000元左右,给我婆婆算是赔偿的费用,若农保不报,老板就另赔偿2000元.这是他的底限.其他的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概不赔付.他还说若不同意,我们可以有两种选择:1走司法途径,老板说他有人,你还未必打得赢2天天派人去他厂里闹. 若走司法的话,那我就要申请工伤认定了,有两个问题:1因没签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服,工资条,考勤表,打卡)都没有,也没有同事愿意证明.2医院病历,那就一定要写明是工伤才好认定,可我婆婆病历上写的个人自费,没说是工伤.现在我该怎么维护应有的权益呢,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呢,现在工伤鉴定迟了吗,我婆婆的受伤的指头快好了

2012-11-05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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