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998年6月2日领证结婚,2004年发生的矛盾之后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已八年,我带着女儿居住在自已妈妈家,期间男方只是固定给生活费,其他生活开销一概不管,现在想诉讼离婚,1998年我们俩同在一个单位,领完结婚证后申请的福利分房,分到闸北区的一室户,大概在2001年左右时候,买了下来,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属于婚后房产吗,离婚后怎么分?女儿抚养权?在分居期间男方父母家里发生动迁,如果男方分到份额,离婚时这个份额属于共同财产吗?

2012-11-09 00: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属于婚后房产,女儿抚养权你可要求归你,动迁费属于共同财产。具体问题可联系我们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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