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一名教师,95年底校长委托我下县城为退休教师购买春节礼物,回去路上出了车祸,我左脚严重受伤,住院长达七个多月。左脚落下残疾。当时自己刚上班不久,也不懂法律,学校也从末提及给我申报工伤事宜。后来一直带着病痛的脚上班。06年自己调入县城一小学任教,学校安排部分老师为班级学生挑送早餐,我也是其中一员。挑送早餐一年半后,我的伤脚由于期负重致旧病复发,引起骨髓炎。经教育局领导同意后到武汉前后进行了两次手术,暂时解决了骨髓炎和皮肤破溃问题,但要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进行皮瓣移植手术,但几大医院医生都表示原来脚部受伤太严重,这个手术风险比较大,效果也不一定好,医疗费用也是一大压力。虽然目前我一直在家病休末上班,但这事久也样拖着我也不知怎么办,单位时不时又催我上班。我去找局里,他们叫我去找劳动保障部门,可劳动这边在说我工伤认过期,无法办理。但我现在病情已无法正常工作,。我想请问各位律师:1,我由于在新的工作中旧伤复发,病情更严重,能否就此已此申请办理工伤认定?2,如果只能找单位协商解决问题,我该准备些什么材料,能提些什么要求?3,如果单位不解决我的问题,我还有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2013-01-12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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