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2012年初进公司,公司负责人(所长)当时是为了网罗人才所以口头答应我保底年薪30W+每月至少5千的月发工资,也就是36W一年,并且在未签劳动合同前,他先给我40W金额,相当于吸引我过去的一种手段,对此我也很欣赏他的信任并接受了,付款形式是他给我银行卡并告知我密码,其后没有任何字据。但事与愿违,一年下来单位效益偏差,他觉得录用我没有达到他的预期,近日他口头辞退了我,刚满一年的工作时间,一年下来大概拿到工资8W不到,也就是加上之前给的40W实际我拿了48W不到点总收入,他要求我退还22W金额,并且之前所谓的保底年薪拒不承认,我协商的底线是退还12W金额(就是我的总收入48W-他答应的保底36W年薪),他拒绝,还扬言要报警,告我那笔钱是非法用的,并扬言劳动仲裁解决,甚至说耍手段把我的职业资格证书压个5、6年卡我。在此,我想请问下陈律师,事先他给予我的40W,可以认为是他为了吸引人才的赠与或者某种手段么?称得上非法吗?还有就是劳动仲裁的话跟这笔事先拿到的钱有关么?注:合同期两年,合同上没有标明年薪,现在满一年,全部能工资卡上体现的福利和工资就8W不到的金额。万分感谢了!!!

2013-01-24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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