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儿子,已成年;1.父方5年前在外地与一女同居2年前分手2.今年回家以母方外遇为由逼母方离婚,并在密室环境下逼母方录音承认,证人只有本人,本人只可证明当时为密室环境,且父方多次殴打母方3.父母双方协议离婚,母方获得10万补偿,其他所有财产归父方。离婚协议规定母方获得的补偿只能存入我名下,日后若用该笔资金买房房屋所有权只能写在我名下,否则可追回该笔补偿,但资金其他用途并未规定。4.离婚后,父方外遇事情(即上述(1))被母方得知,父方要求再支付5万私了本人有问题如下:1.父方是否还有权利过问我对该笔补偿金的处置?除了买房。2.若以后本人用母方补偿金买房,房屋所有权写我,父方是否可凭借父子赡养关系要求共同居住?3.若以后本人用自有资金买房,房屋所有权写我,父方是否可凭借父子赡养关系要求共同居住?4.本人思考后,决定对该笔补偿金如下使用:跟母方亲属按当地市场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从该笔补偿金每月支付房租给母方,由母方在亲属家居住;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倍支付给母方生活补助;请问这种用途父方是否可以干涉?5.日后本人赚取的财产,父方是否可凭借父子赡养关系要求分割?

2013-01-24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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