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12年11月1日入职长沙一文具分公司仓库仓管,至13年1月初我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于15日正式离职。在此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现在公司以每月28日发放工资为由要我等到发工资那天才能结算上月工资,并且1月的工资还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时才能结算。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能要求一次把工资结算清楚吗?

2013-02-20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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