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春节休假后,刚上班的第一天(2/25)接公司人事部通知: 因公司生产需要,需对组织结构重组,个别部门有多余人员,公司需要对此部分剩余人员做停产停业安排。公司现正式通知您:于2013年2月26日至2013年3月12日休年假,公司将依法支付您休假期间的工资。休完年假后,从2013年3月13日开始,公司将依法依规为您发停工期间的工资,您需要每周到公司前门保安处签到一次。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1994年4月16日至今一直服务于此公司,工龄达19年,而公司只从2000年开始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现本人与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人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八十七条之相关规定获得补偿未成。现公司给予停工放假且第一个月只给80%的工资(4月12日满一个月),第二个月仅仅参考最底工资(1600)的80%支付。本人要求复工,公司不允许,并表态如果我不同意19个月,公司会一直让我停工放假,现在我该如何诉求?

2013-03-28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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