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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周杏元一栋房子现座落于金城村二十五组孙建弟家前面,由于本人所向吴明借人民币貮拾伍万元整,现把房屋转让买给吴明,此手续由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房屋转让协议书为准,由于吴明担心本人出意外,儿子长大不认可,现在所立该委托书为准,全权委托吴明处理房屋,本人写委托书之日,由于龚吉翠不在,本人有权代表龚吉翠承认委托书生效,注:{委托书长期有效}。请问周律师这张委托书能算借条吗?我可以拿这张委托书去打官司吗?

2013-04-25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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