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望您百忙中,抽空帮忙解答,并能给我些建议。 情是这样的,上一份工作的公司存在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我是今年2月底离职的,知道目前还有三个多月的工资未发,分别为:12年的6月,7月,13年的1月(剩余部分),2月,以及出差代垫的900左右费用未报销,及医保,社保都未缴纳,我是在3月中下旬去的劳动局登记投诉,直到这周5月8日,劳动局才予以跟公司相关领导协商,然后结果是,领导给我了一张书面的所谓的承若书,总共就七千多的费用,他要分三次,三个月才安排还清(还未收到一分钱),而劳动局却催促我去撤诉; 故,我想咨询下,我能否就这么去撤诉了,因为那公司从来就一直给过承若,但没有一次履行过,说话就没算过话,所以我很是担心,假如我撤了,劳动局也不管了,然后公司也不还了,那我到时还能重新去投诉?重新投诉是否有期限的? 或者我是否可以等完全拿到钱了再去撤诉?这有违反到劳动局什么规定吗? 我确实是对这方面法律知识不懂,所以望能耐心给予解答,感激不尽,谢。

2013-05-14 12:4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所谓的投诉,是指提起劳动仲裁吗?还是仅仅是行政性的投诉?如果是劳动仲裁,那撤诉之后,如果仍然未过一年的诉讼时候,那仍然可以重新起诉;如果到时已经过了一年诉讼时效了,那你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建议你可以再等等,如果老板仍然未还钱,那你需要抓紧时间提起劳动仲裁,以免超过时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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