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 我在98年时离婚,有一女当时2岁归我抚养,当时法院判我前夫每月付女儿生活费100元,但他一次也未付过,现女儿生病,我要他将十几年的生活费付出,他以没钱为由,拒不付,我现在如果通过法律 1.是否能要求强制执行? 2.是否能追加? 如果我要求追加,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100元无法满足生活需求?

2013-05-19 10: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可以起诉,拿到判决书后可以强制执行,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具体请来所咨询,来所地址:郑州市英协路51号华悦时间广场23楼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3253586329,13783528408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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