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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原来有写明,如房东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三个月租金,对于这个情况是否有效

2013-05-23 09:4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拆迁当时未能预见到政府拆迁的行为,应当属于不可抗力,不能由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践当中,你可以向房东主张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在法律上的认识不一定代表事实的认识,如果房东拒绝支付的,你完全可以赖着不走,对房东也是有压力的。政府也会有相应的拆迁补助款。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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