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是内河船员,在同一公司服务年限5—8年,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由于公司将船卖掉,无法提供合同所签岗位,现将我们降职降薪分配到公司其他船使用,请问如果我们不服从分配,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如果可以该如何赔偿? 另:合同上写有“当乙方岗位发生变化时,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或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甲方均不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乙方已按月领取工龄补偿工资)”。请问以上内容合法吗?

2013-05-30 09:4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 “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或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甲方均不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乙方已按月领取工龄补偿工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调岗,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后调整对应的工资标准是合法的。 你们这样的情况,要看劳动合同挂怒调岗等的具体约定,如果方便可以带上合同面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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