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3人合伙开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在5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我是股东之一(占40%的股份),又是管理人员,我当场被抓获,同时游戏厅的帐本也被带走,帐上反应出来的金额为32万,在看守所提审我时我说出其它两们股东,我们向办案单位交出非法所得32万,由我一人所交,现其中一位股东以我不应该说出他为股东之一为由不承担相应的罚款,并要我退还3人合伙开的咖啡厅他投资的钱(咖啡以我为名,没有任何协议和手续)并威胁我如果不退还其款将以高利贷给我计算利息。其中有一个小插曲,就是在我被办取保候审的时候办案单位对他以开设赌场罪进行了刑事拘留,其办案单位明确告诉他,要调查他其它事情(可能涉嫌枪支),这位股东的行为是否够成敲诈勒索?

2013-07-02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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