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今年3月1号进的这家机柜公司,在原单位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的合同。并给我缴纳了工伤险,5月2号向厂领导提出口头辞职。 离职时领取了3月份的工资,4月份的工资当时没有结算,会计说五月底来领。后来因为近期工作紧,一直没去。今天去领时被告知,有我的4月份考勤,可工资没有。经理说:“辞职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的,当初你来的时候已经告知过你的,你可能当时没在意听。那就只能按公司规定扣你4月份工资了。” 可我5月初才提出的辞职,辞职的时候也没人提这事。 请问我的4月份工资能要回来吗?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签了两份合同合理吗?

2013-07-06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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