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租赁一个商业铺面,有合法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上性质为商业,1--3层共3000多平米,二、三楼为独立楼层,单独使用的通道和电梯,都不和楼上业主合用,原来在开餐饮,现想把它改成一个农贸超市。 请问:1、我根据市场需要改变营业项目必须楼上业主的同意吗? 2、业主可以以想象的各种情况来阻止我的改造吗? 3、我利用全部自由的商铺建设超市属违法吗? 4、应该办理的各种合法手续我将依法办理,各个部门可以利用“物权法”的相邻权规定,拒绝办理吗?

2013-07-29 09:4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由于大家对商铺享有的是承租权 真正对你改造计划形成影响的应是出租人,如果出租人同意的情形下该改造应是合理合法的 不过从物权法关于共有的规定,其他租户如果成立对该栋楼房享有共有权利的,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