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一服装品牌区域经理,7013号突然接到老总通知说品牌要由总公司接管,不在需要经理让我马上离职,我干了4年有些失落和意外,,,,原来老板说公司2013年接管我可以每月2500元,从2013年开始公司正式接管,商场的变更手续也是我亲自办得 ,可是工资迟迟没有到位,我和营业员都是一样的工资1600元。在2013年的5月营业员工资涨到2000元,我也是加上提成拿了4200元,其中有我1200元的拖欠的工资,老总让我马上签一个已经打好的文字内容是,债务已经结清和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因为我没有拿到6月和7月的工资就不同意签。。。到我问及工资时她说我必须先签后晚几天她按以前的1600元月工资给我,,,,结果至今都没有收到我的工资!我目前在学习劳动合同法,她在2009年2000年2010.2012年都和我们大家签有劳动合同,但今年2013年没有让我们签,,,我认为她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她拖欠我的工资也是违法的,她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也是违法的,她是否要付我双倍的工资和失业金呢?

2013-08-05 08: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对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未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要求补缴各项保险。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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