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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宁河县岳龙镇岳会村民,于2009年10月29日经两委会同意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钱已交清,我所包土地原有第三人(外村人)房屋,现如今已拆除,但他想据为己有,口称你们大队给我了,还用墙圈了起来,他什么单据也没有,我以把钱交清,收据,合同都有,只好找大队,让大队把地收回,交付给我,大队直到现在,总是推脱,我就是想把地要回来,我是告大队呢,还是告占地的呢,还是大队应该告站占地的,把地收回,可是大队即收了我钱,土地跟第三人也收不会来,大队的想法是我把地卖给你了,你就找他要去,跟大队已经没关系了,大队是两头当好人,跟我说等我一到镇里面他就服软了,咱们这里什么证据都有,但直到现在他还占着呢,也不告占地的,请问您我该怎么办,我想上访是不是可以。

2010-01-25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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