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 我跟我老婆是09年经家里人介绍在老家结婚的,感情基础不是很深,10年2月生了一个男孩。 因为婚前答应她家人要买房,婚后由于我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感觉压力很大,就一直没有买,于是两人就经常为这个原因吵架。后来我父母想稳定这个婚姻角度出发,就拿了12万给我,我再到老婆她父母那里借了4万(有借条),在加上她的4万彩金,凑齐了20万付的首付,于10年10月在长沙买了一套33.8万的房子,贷款13.8万。12年底,我父母拿了4.5万装修了一下房子。 买房后我就把我父母老婆小孩他们一起接到东莞生活,生活费,房租费(我在东莞上班租房住),房贷都是由我一个人支出。她是11年1月上班到12年7月,期间她的工资都是由她自由支配,我没有用过她的钱。 12年7月她被他哥叫到南京去了,我怀疑他哥是做传销的,所以至今一直都不同意她过去,但她还是去了南京。年底的时候我从别人那里才知道她父母借了6万多块钱给她入股(借钱的时候她没有跟我说)。我问她在那边做什么,她从没有说过一个具体的行业出来,有时说小区开发,房地产,虚拟经济等等,要我过去看就知道了,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她一年多的时间没有赚到一分钱,只给小孩买了几件衣服。前几天她回来看小孩,我从她手机的里面录音,聊天记录,图片确定她是从事传销。因此在我怎么劝也劝不回来的情况下,我选择跟她离婚。 我想问一下律师,她从事传销我可以申请离婚吗?我还需要提供一些什么证据?我们离婚后房子财产怎么分配妥当?她父母借她的6万快钱入股的债务需要我承担吗?小孩提供那些证明可以让我来抚养?

2013-08-10 16: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非法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证据证实你老婆在从事违法行为,你可以离婚,当然离婚是你的权利,即便对方没有从事传销,只要你们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你仍可以申请离婚,至于六万,如果未用于共同生活,你可以不必承担,小孩子抚养,一般遵从对小孩子有利成长的原则判定抚养方。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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