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 我太姥爷家有四片自留山地,以前一直是由我爸妈在管理的,管理了十几年,期间开垦了二十多亩的水稻天,后来由于我们要念书,从山里面搬出来了,2004年11月的时候,由于没有人管理,隔壁村的周某某借机游说太姥爷把山场承包出去给别人(签完合同的时候他才发现承包人是周某某本人),当时太姥爷86岁了,糊里糊涂的把山地以5000元30年的承包期限承包了出去。 1、我爸妈作为山场的实际管理者,合同签订前未被告知。 2、自留山地的证书是我外公的,却是我太姥爷和周某某在协商的,我外公不参与,周某某拟好了后直接拿去让让我外公签字,我外公不懂(不识字),是周某某签的我外公的名字,让我外公按了一个手印,让后拿到村里去公正。 3、本来我爸妈在田里种了杉树,合同签订后周某某把我们家的树铲掉了并且在田里中了桉树,叫一个人在里面看着山场。 4、前些年周某某擅自更改承包合同,把年限改为70年,还试图更改山场地图,被县林业局的发现了,后来没得逞。 由于我们家以前的都没读过书,所以不懂,现在我想帮家里面解决这个问题,我想把山地要回来,想知道: 这份合同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想知道我需要怎么做。 如果合法,我要按合同上所说终止合同需要赔偿周某某什么,需要山场的管理费吗。 补充: :1、开垦的水稻田(种了十几年的水稻)算不算承包合同中的山场,合同中只含糊的些写了三处山场,并没些多少亩,县里测量的面积他们也不让我们知道。 2、我个人认为周某某是以诱骗的方式骗取的合同。合同书上全是周某某的利益权利,而没有责任义务,合理吗,违约金是否严重偏高。 3、山场周某某认为是我们家和他共同所有,他说是以前他帮我太姥爷打官司太姥爷答应给他的(实际并没给),但我们的山场部分本身就没有争议,现在自留证就是我外公一个人的。他的说法成立吗? 合同样本如下: : 协议书 甲方:黄某某 乙方:周某某 黄某某自愿将于周某某共同所有的老油炸、龙胜湾、九荒田对门这三处山场全部转让与周某某管理、经营。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转让地点:原黄某某、周某某共同所有的老油炸、龙胜湾、九荒田对门三处山场 2、 转让年限:三十年即从2004年11月23日至2034年11月23日。 3、 转让金额:五千(5000) 4、 乙方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30年的承包金。同时甲方将此三处的山场承包复印件叫乙方。 5、 承包期内这三处山场由乙方管理、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 6、 承包期满后老油炸、龙胜湾、九荒田对门三处山场任由黄某某和周某某共同所有。 7、 协议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支付承包金额的二十倍给乙方。 8、 本协议工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到村公所证明即生效。

2013-08-15 15: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