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包律师,你好。我在迅达电梯公司已经工作了32年,现在因公司发展需要将于明年从汶水路搬迁至嘉定区相距45公里。由于我不想随公司搬迁。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买断我的工龄?公司现在不承认是合同变更,并说没有裁员计划,要求我们继续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

2013-08-19 10:4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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