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进公司已近十二年,最近签的5年合同要到2016年才到期,我是到今年的8月是到50周岁,最近公司人事拿了一封终止合同通知书要和我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又和我说和失业所重新签合同,还是在公司上班,我感觉不妥,未签字,人事说截止到20号,不签字就不要来上班了。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不知道我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权益?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公司2011年签和同时,公司没有把我的那份合同给我,这算不算违法? 公司现在说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和我终止合同,然后让我就办理失业,挂靠在区失业中心,不知道 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3-09-09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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