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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荔湾区地区用定位功能不小心付费了要怎么退款

消费者维权 2024-05-19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有正当理由是可以的,扣除合理费用后应当退款。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要退,那么可能构成违约,已交的款项可能不能全额退还,因为要赔偿对方的部分损失。而在证据方面,虽热没有合同,但是有发票,还是有空间证明该合同事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法律分析:建议您联系客服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要求退款,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一、退诉讼费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吗
    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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