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在我17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后将房子分割(房子属于农村宅基地,以一户三口申请建造),父母各分得69个平方。当时没有考虑到我的份额,双方也没有约定过我的居住及户口问题,当时我的户口和我父亲在一起,后2006年由于前面69个平方不够平方数,我父亲又以我、他再婚妻子及他本人的名义申请房屋,后申请的房屋当时在2007年的时候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分给我33个平方,前面的69个平方没有分割,但是到现在这33个平方他也没有给我,现在被其出租给他人收取房租,我住在父亲那里,今年四月份,他再婚妻子动手打了我,后他以排除妨害为由告我想把我赶出去,后来通过法院开庭,他看情况打不赢就撤诉了。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分家析产,拿回属于我的那份份额(包括前面69个平方中占有的份额)?

2013-09-10 20: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后面的33平方肯定是你的,前面的69平方,可以考虑一半是你的。作为成年人,你可以向法院其实要求分家析产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