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2009年进厂的,今年,8月份厂里让我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当是,他跟我说,厂里是根据劳动法来赔偿给我的,而且,是跟当时地的劳动部门协议过的,厂里有26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签了字。第二,我去劳动部门问了,他们说,不知道有个事。而且,我的赔偿金是有一点问题的。当我,向他们咨询有时候,他们就说:不关他们的事了,要我们把赔偿金退回给厂里面,去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一下去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我们把赔偿金退回给厂里才行,厂里是这样算工资给我的,一年赔一个月,三个月就赔半个月,工资就按一个月薪底来算的,没有加班以外的工资,劳动部门说,申请服有可能还拿不到那么多,我们应该怎么办了,

2013-09-16 22: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你们已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且协议书上对关于赔偿金(补偿金)有明确约定的话,一般应按协议执行。如果你认为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不退回钱进行申请,但是否能胜诉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如果工厂经营困难的话,等你们仲裁结果出来,工厂不服再进行一审和二审,到时工厂还有没有钱给确实也很难说。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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