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婚前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来源直至今如此,一直依靠男方生活,但期间因农村征地享有农村镇保2年,在2年内享有每月500元左右的由国家支付的一笔费用进银行卡,现在男方房子动迁,并且参加的而是国家福利“托底保障”分房,男方和小孩的户口在动迁房内享受到保障,无女方户口不享受此保障,并且分房时明确女方无引进关系,按男方和小孩,分得2套住房,结婚已满8年。女方分房是没有算引进户口,其他协议内容内没有牵涉到女方,因为女方在郊区有一套商品房,名字在产证上,所以不能参加到动迁。 安置协议上没有女方名字,女方此时提出离婚,能分得男方动迁房产吗?如果再托8年之后,女方能分得房产吗?

2013-10-12 16:0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动迁只能按协议计算,但你们夫妻存续期间你分配的动迁房,主要看动迁的老房子的来源,如果是婚前你就有的老房子,与她无关的,否则,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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