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夫妻当时在一家厂内看场,当时的企业人雇佣的我们,后来因为企业人为了个人的目的,把这家企业在私下和一人签定了一个协议,把厂子转到另一人的名下(企业当时资产为四十多万元,做的协议经过当地一法院判决的,名义为企业业主欠对方两万多元,以两万多元归了现在的业主,不过当时定这个是企业法人为了躺避债务,并不是真正的归了那个人),之后这个厂子还归以前真正的法人。企业用地是租用的,当时用地合同也规定了:用地不得转让的,别的手续都没有经过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的。我们夫妻二人从一开始就没得到一分工资,现在整整八年了,我们的工资应当由谁来负担?我们在没有生计来源的情况下得到了真正的业主的授权,将企业用地租了出去。现在后来的假企业的业主告我们在没经他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租出了企业土地,我们该怎么办?要是法院真的判决了厂子归了假业主,我们该怎么办?八年的工资能否讨回来?工资怎么算的?我们现在该做些什么呢?是等判决下来再做决定,还是该怎么办呢?

2010-02-20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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