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与朝阳注册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1、到加工厂工作,2、可根据公司需要调换工作岗位。”现在工厂要搬迁到外省去,我不去且不能接受新的岗位,请问您我可以申请补偿金吗?如何申请?如果我找律师帮忙大概需要多少钱?公司说离职属于我主动离职不给补偿。

2013-10-30 13:5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都必须经过员工同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单位以此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行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律师费可以具体面谈,建议你不要主动离职。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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