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企业在97年交了15000元集资款分得一套一居室,并签署了住房集资协议书,但协议规定房屋所有权归企业所有,我们在企业任职期间有合法居住权,两年前因经营管理不善被另一家企业收购,我们住房所在地卖给了开发商,现在开发商要把我们的楼拆了重新开发,让我们60多位住户全部搬出,只退我们当初所交的15000元钱,不给我们任何赔偿,我们不同意,找办事处协商多次无果,我想咨询我们该不该得到赔偿?赔偿多少?

2014-03-06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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