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们好。 我是个残疾人{因意外受伤}又无工作,我和我丈夫都是太原市户口,我丈夫是山西省经贸学校的一名普通职工。学校分给我丈夫一套将近五十平方米的住房{福利房},房改前我们一家人和父母在一起居住。学校基建科科长沈希峰,因他弟沈希梅在太原做生意无房住,就住进了学校分给我丈夫的房子里,后要房改,科长沈希峰和会记王燕燕到我家,从我的箱子里拿走了我们的房产证《当年我因受伤,丈夫在外地》当时,我问他们为什么要拿我们的房产证,王燕燕说不怕,不怕学校要统一换房产证,换了马上就还给你,后来我多次问沈希峰房产证,他说没办好。因房改我们把父母留给我们的房子《在桃园南路》卖了,要买学校分给我们的房子,是为了能让丈夫上班方便了,女儿也能在太原上学,所以,我们在太原高价租房等了四年之久,也没等到他们还给我们的房产证。当时,我女儿已超过入学年龄,不得以只好回到女儿户藉所在地晋城让女儿上了学。2008年我去太原看病,问起房子事,沈希峰说“学校”已把你们的房子卖给了他弟沈希梅了,你想要房,现在房子增值了,你给我十五万。然后,他拿出房产证让我看,我一看房产证上竟然是我丈夫的名字,还是我丈夫邓强百分百产权,他尽然隐瞒了我十多年,使我无法在太原办理社保,养老,医保,残疾等各项保险。更可恶是住了我们的房不交房钱{致使我们长期在外租房},还要让我们把唯一的房子低价卖给他{他说是他买的房}。至今,我们还是在外租房住。天下还有这道理。

2014-01-08 09:3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说的有些蹊跷,既然房子已经分给你了,单位怎么能卖了,是不是你丈夫把该房卖了,为什么这么多年你不去要回你的房子,你必须实事求是的称述事实,才能给你做出答复。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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