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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92年5月份从Xx迁入的合法村民,常年以种地为生活,交公粮摊派义务工和本村老农户一样,直至2012年征用土地发放补偿金时,通过代表大会决定不给迁入户分配补偿金,后通过找他们,后来按l0—20年3分,20—304分比例分下去了,(因为分的每人l0分是5千余元),所以没有回复,这样就不了了之过去了,直到2013年又分配土地补偿金每人分得十分1万5千元,又不给我们分配都没有办法解决,又不立案,我们怎么办。

2014-03-11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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