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2011年6月与苏州**签订认购合同,2012年10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3个月内办理产权证(购买的是现房),房屋由**承租,租期从2011年7月1日起算。时至今日,产权证没有办(该我交的税费我已交给**),租金更是无着落,现在我想退房,要求**退还购房款、银行同期利息、违约金及租金。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方是苏州东方国际名品城有限公司,而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是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上与我签订这两份合同的都是**,请问我该起诉谁?

2014-02-18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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