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与前夫于2011年离婚,育有一女由本人抚养,自离婚后,对方不能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相关事宜来执行,想什么时候给生活费就什么时候给,有时不给,所差债务也不想还了,最近电话打了都没人接,对方在某娱乐场所当店长,工资也高,我该采取什么办法强制他按时给付孩子生活费及所差的债务,现在向黄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方面的帮助,谢谢!

2014-03-16 19:3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再次起诉你的前夫要求其按照现在消费水准支付抚养费和补齐以前没有支付完全的抚养费。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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