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父亲育有我和妹妹两人,离异后,与现任合法妻子共同生活23年,直至现在归于九泉,并未留下任何遗嘱。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是他再婚之前按照单位工龄分配下来,再婚之后实行房改房政策,出资购买的。但继母当时是从乡下来的,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还带来了一个7岁的女儿(与我父亲没有血缘关系)。在父亲再婚之后,继母给我们脸色看,对于父亲探望甚少,现如今父亲过世之后,抚恤金还未发放,但父亲的存款以及房产都由继母和她女儿占为己有,继母强调因为我们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提出不会让我们继承一毛钱的遗产。法律会按照她这样说的分割么?我和我妹妹,还有继母和她的女儿,应该怎样分配遗产?如果我们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应当怎样走法律程序?

2014-02-25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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