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案件事由\r\n本人:赵**,男,身份证(51072419680604****)四川省**村007组人。\r\n2007年2月25日,受江阴**公司聘请为生产厂长,当年约定工资为60000元。2008年,由于公司业绩显著,工资增长为12万,2009年也为12万。2010年,公司委任我担任公司副总,负责公司的整个日常运作,工资调整为18万,2011年工资为18万,2012年,由于次贷危机,工资降为15万,2013年,工资降为12万。\r\n2014年2月15日,公司在我不在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了全公司管理层会议,会议决定: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及其他领导职务,具体工作调整为公司报价员,工资调整为每月2500元。随后,在2月16日,公司发文到各科室、车间以及我本人。当天,我就找总经理进行了沟通,表明了我的态度,我就着重申明了几点:\r\n公司撤销我的副总及其他职务我没意见;\r\n让我担任商务报价员我也没意见;\r\n对于每月2500元的工资福利待遇,我坚决不能接受。其理由如下:\r\n当初公司聘请我,不是以报价员的职位聘请我,更不是以2500元一个月的工资待遇而聘请我,更何况是在物价飞涨的几年后,如果公司坚持这样的安排,本人则认为公司是属于变相违法辞退我,当时公司总经理就表明了态度,我的工资就是这么多。\r\n  综合以上原因,我还是在公司坚持上班到了2月底,公司也将一月份的工资发放在了我的工资卡上(2500元),也就是说:公司在2月15日决定的事情,从1月1日就开始执行了。所以我从3月1日开始就没再去公司上班,并通过EMS给公司寄达了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和我写给公司总经理的一封信,公司在3月2日对该函件进行了签收。\r\n  随后,公司与我进行了电话沟通,就违法辞退我的补偿事宜进行了交流,但因相差太大,未能达成协商,所以现在我寻求法律援助。

2014-05-09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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