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余律师,您好。最近有点困惑。前两天去一个教育机构听课,后来说现场有八个名额,抢到就可以享受培训优惠价。本来不愿意签,说不签。后来在一个常常联系的老师的鼓动下,说现在正是你表现决心的时候了,还说先留一个名额,我签了。交了50块钱押金。后来又要我们写了一个申请书,说本人自愿加入什么什么,将于2014年4月6日晚上六点之前补齐2530元。然后签字。又给他们签字同意。由于爸妈经济压力过重,我过意不去,而且我真的不能借钱了。所以没能做到。发短信给他们解释了一下原因。我现在想知道,我签署的那些以及写的申请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2014-04-10 22:4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客观来说,你写的东西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毕竟是你自愿写的。但以我的专业经验判断,这是教育机构的营销策略,教育机构一般也不会追究你什么责任,不至于去法院起诉你。所以一般不用担心,他们一般也不会太在意。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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